为了保证我院学生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秩序,完善制度、严肃纪律,根据广西大学相关规定,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现制定以下请假制度。
一、以下情况需要办理书面请假手续
1、每学期开学时,学生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注册报到手续,因故不能报到注册者,必须办理请假手续。 |
2、学生上课、实习、劳动、军训、社会实践等都应当实行考勤,因故不能参加者,必须按规定请假,否则以旷课论处。 |
3、学生在双休日、节假日期间离开南宁市区外出活动,以及晚间因故不回校住宿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。 |
4、学生经选拔代表学校参加文体、科技等比赛活动而不能上课必须请假的,应由组织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出具请假证明,并协调办理请假手续,学生应及时按要求向任课教师出具请假单及证明材料。 |
二、请假注意事项
1、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准请事假,重、急病患者无法参加考试的需有医院相关证明材料,按规定提前办理缓考手续。 |
2、凡未请假、请假未经批准超过两周不注册或未请假、请假未经批准、未批准超过请假期限连续两周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,按自动退学处理。 |
3、学生请假期满必须办理销假手续,否则以旷课论处理。销假期限为返校日期后3个工作日。 |
4、学校正常上课时间,学生旷课按学生应选课程的实际授课时间计算,毕业实习、毕业论文(设计)等环节,每天按5学时计算。 |
5、学生因病经有资质医院诊断,停课治疗、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或一学期请假、缺课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须办理休学手续。 |
三、请假程序
请假时间(“天”指自然日) |
填写表格 |
数量 |
审批人 |
表格用途 |
销假 |
请假 (不离开南宁市区并且在校住宿) 注:双休日、公共节假日无需请假 |
1天内 |
《广西大学学生请假审批表》 |
1 |
班主任 |
出示给任课老师 |
无需销假 |
2-7天 (含7天) |
《广西大学学生请假审批表》 |
2 |
班主任 + 院学工组 |
1张出示给任课老师 1张学工组留存备案 |
学生应于请假结束返校后1个工作日内到院学工组销假 |
7天以上 |
《广西大学学生请假审批表》 |
2 |
班主任 + 院学工组 + 校学工处 |
1张出示给任课老师 1张院学工组留存备案 并报校学工处备案 |
《广西大学资源环境与材料学院学生请假家长同意书》 |
1 |
1张院学工组留存备案 并报校学工处备案 |
请假 (离开南宁市区) 注:双休日、公共节假日必须包含在请假时间内 |
7天以内 (含7天) |
《广西大学学生请假审批表》 |
2 |
班主任 + 院学工组 |
1张出示给任课老师 1张院学工组留存备案 |
7天以上 |
《广西大学学生请假审批表》 |
2 |
班主任 + 院学工组 + 校学工处 |
1张出示给任课老师 1张院学工组留存备案 并报校学工处备案 |
《广西大学资源环境与材料学院学生请假家长同意书》 |
1 |
1张院学工组留存备案 并报校学工处备案 |
注:1、因故不能按时上课者,需提前请假。因特殊原因不能提前请假者,应电话向任课老师(班主任)口头请假,并事后补假。 2、请病假者应提供有资质医院的诊断书及建议休假的证明,因公请事假者应提供有关证明,因私请假者应写明理由及请假时间。 3、各班考勤时应准确记录学生请假信息。 4、请假离校的学生应注意人身、财产安全,并与家长、老师、同学保持联络。 |
四、旷课处理
学生因故离校或不能上课、不能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活动,都需办理请假手续, 经批准后方为有效。凡未经请假、请假未经批准或超过请假期限离校、不上课、不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活动,一律视为旷课。旷课按下列情形处理:
1、旷课4学时以内,学院学生纪检工作会提醒; |
2、旷课4-7学时,全院通报批评处理; |
3、旷课8-11学时,院级警告处理,通知班主任,班主任谈话教育; |
4、旷课12-15学时,院级严重警告处理,通知家长,院学工组老师谈话教育; |
5、16-24学时,学校警告处分; |
6、25-32学时,学校严重警告处分; |
7、33-40学时,学校记过处分; |
8、41-49学时,学校留校察看处分; |
9、50学时以上,学校开除学籍处分; |
10、擅自离校累计达2周者,学校开除学籍处分。 |
附件:1、《广西大学学生请假审批表》
2、《广西大学资源环境与材料学院学生请假家长同意书》
广西大学资源环境与材料学院
2023年9月11日